bug也是软件缺陷 。产生bug 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,bug产生的多少和严重程度对于软件质量的标准衡量起着决定性作用。
对于bug,我自己一般可分成三类:严重性,一般性,或者微小性。这一个区分,是从操作者的角度去区别,而不一定是从功能上。
在bug管理中,具体表现为:
测试人员(Tester)只要发现问题就立即新建一个Bug予以跟踪并指派给相关的开发小组长(Dev Lead)
开发小组长会判断这个Bug属于某个特定的开发人员(Dev)并指派给他处理
开发人员会根据Bug的详细描述信息找到问题所在,修改程序解决这个Bug并把Bug返回给当初的测试人员;或者有争议的时候,把Bug指派给这个Feature的定义者PM,要求一个澄清说明
测试人员在看到某个Bug被解决后,就去验证这个Bug是否真的不存在了,根据最初的发现步骤去证实问题真的解决了就关闭这个Bug;若还能重现,或者不同意开发人员的解法,可以激活这个Bug,返还给当初的开发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处理
当测试人员和开发人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,由对应的PM出面做协调,判断这个Bug的严重程度、对用户可能的影响,根据产品的进度和项目资源做出评估,是否真的需要修理掉这个问题
管理团队利用Raid来跟踪整个进度:单个人的工作、小组的进度,整个产品研发进度。


